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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2.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檢查員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得通知事業單位之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3.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檢查員檢查後,應將檢查結果向事業單位作必要之說明,並報告檢查機構。檢查機構認為事業單位有違反法令規定時,應依法處理。
  4.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事業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時,應於通知送達後十日內向檢查機構以書面提出。
  5.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禁止出國之事業單位代表人如下: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二、有限公司為章程特設之董事長;未設有董事長者,為執行業務之董事。三、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未設執行業務股東者為代表公司之股東。四、合夥者為執行…
  6.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3條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而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標準,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7.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案件,應成立審查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二、內政部代…
  8.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9條 …案情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前項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9.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接獲主管機關報請事業單位有第三條之情事時,應於三日內召開審查會審查。
  10.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經禁止出國者,於有本法第十六條之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即請入出國管理機關廢止原禁止出國處分。
  11.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於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先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出國,但須於作出處分後二日內召開審查會審查追認。前項處分,經決議不應禁止出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即請入出國管理機關撤銷禁止出國…
  12. 行政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2條 …經勞工行政機關輔導成立滿二年之志願服務團隊。(三)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各級工會內成立滿二年,以增進公益為目的之志願服務團隊。
  13. 行政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3條 …大疾病或急難之勞工及其家屬適時提供服務與關懷者。二、參與事業單位或勞工行政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各類教育進修、公益活動,提供人力支援,熱心奉獻,對促進勞工權益、和諧勞資關係、增加勞工就業機會、提昇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等事項有助益者…
  14. 行政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工事務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其所轄志工及志願服務團隊符合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者辦理推薦作業,填具推薦書表(附表一、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前條公告申請期間內報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評選之…
  15. 行政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工事務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所轄地區志工符合第二條第二款條件者,填具推薦書表(附表三)並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於第四條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報本部審核通過後,公開獎勵之。公開獎勵之等次如下:一、服務年…
  16. 行政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勞動部統籌,涉及人事、預決算、財產管理之監督等業務,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17. 行政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18.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8條 …終止生產、營業、倒閉、解散經認定符合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事業單位之分支機構發生註銷、撤銷或廢止工廠登記,或確已終止生產、營業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歇業事實者,亦得請求墊償。
  19.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2條 …起三十日內核定。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其他相關文件後核辦者,得延長二十日。
  20.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0條 …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二、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三、本基金概況表。
  21. 行政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5條 工會之財務會計,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外幣應折合新臺幣。
  22.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2條 …簡稱繼續加保者),得以勞工團體,或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或逕向保險人申請續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辦理續保手續。前項所稱勞工團體,指依工會法規定設立之工會。
  23.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3條 申請繼續加保者,應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離職退保之日起五年內辦理續保手續。職業災害勞工於原發生職業災害單位退保之日起五年內,有再從事工作參加勞工保險後又退保情形者,仍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續保。依本辦法續保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
  24.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5條 …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由本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者應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保險費,由投保單位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保險人;繼續加保者逕向保險人申請續保者,應按月向保險人繳交保險費。
  25.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11條 繼續加保者請領保險給付手續,由投保單位辦理。
  26.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1條 …決委員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27.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2條 …成調查計畫書,並為下列之處置:一、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二、聽取當事人之意見或詢問證人。三、命鑑定人提出鑑定書或詢問鑑定人。四、通知有關機關協助提供相關文書、表冊及物件。五、進入相關事業單位…
  28.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3條 …委員於調查會議中,得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當事人或代理人得經裁決委員之許可,陳述意見、詢問他方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裁決委員認前項之陳述或詢問重複,或與爭點無關、或有其他不適當…
  29.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3條 …教育訓練。二、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三、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或處理方式。五、明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被申訴人時,受僱…
  30.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7條 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任一方之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採取前條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任一方之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