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1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四章 裁決委員會之召開 第21條 裁決案件有必要時,裁決委員會得邀請學者、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會議,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