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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5 / 194 頁-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0條 …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3條 …劃定分配之領務轄區。領務人員應於所屬駐外館處辦理公證事務。但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
- 司法駐外領務人員辦理公證事務辦法 第11條 …證事務登記簿,保存三十年。前項以外之公證事務卷宗,保存三年,必要時得提前銷燬之。前二項保存期限,自最後記載年度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算。前三項之規定,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辦理終結尚未銷燬之公證文書簿冊,適用之。
-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12條 …報考各項國家考試申請前項權益維護措施時,得免重複繳驗。考選部必要時得命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請申請人陳述意見。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各廳、處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各科於必要時得再分股,股長由薦任秘書、編審、專員、分析師或薦任科員兼任,不另列等。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支援審判業務事項之科長得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得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教課程與專業研究資料等。五、審查方式:以個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議;個別書面審查及會議審議均採多數決通過。
-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五至七人,由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擔任。審議小組會議按季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並得視需要邀請與審議案件相關之典試或試務人員參加。
-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人力資料庫。審議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執行,部長如認為有修正必要時,得交付復議。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本院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之。
-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30條 …提升業務品質及行政效能,每季及每年年終得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必要時,並得跨單位共同舉辦之。
-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果時,其受誤導之試卷由閱卷委員依誤導後之內容評閱,斟酌給分,必要時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組成專案小組處理。其餘未受誤導之試卷,仍按原評閱標準評分。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4條 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官陳明。
-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89條 …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另置資訊管理師、操作員若干人;必要時得置設計師,以處理資訊事項。資訊室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9條 …分設高等行政訴訟庭、地方行政訴訟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就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高等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最高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8條 …為裁定。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均未到場者,得不行辯論。大法庭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之聲請,就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陳述意見之人,應揭露下列資訊:一、相關…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21條 …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處分科掌理事務,各科於必要時,得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之,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之,均不另列等。第一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員額合計不得逾同一行政法院一等書記官、二…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22條 …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廳分科掌理事務,各科於必要時,得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之,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之,均不另列等。第一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員額合計不得逾同一行政法院一等書記官、二…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33條 …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事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37條 …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許可不得開啟或撕開。二、典試委員長室禁止其他工作人員住宿。但必要時,得由題務組組長報請典試委員長同意,彈性調整使用。三、每間寢室至少排定二人,工作人員應按排定之寢室及床位住宿,並依闈場規定時間作息。四、伙食應在闈場內辦理…
-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闈場工作人員依下列時間出闈。但必要時得延後之:一、筆試:最後一節應考人准予離場時間。二、口試:各組最後一梯次應考人完成報到後之時間。
-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25條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應自為決定。於有必要時,得發回原決定機關。前項發回決定,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就應調查之事項,應詳予指示。受發回之機關應以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所為撤銷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決定基礎。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4條 …書第二款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其代理人或辯護人之聲請,就關於審判權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陳述意見之人,應揭露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2條 地方法院置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具律師執業資格者,依前項規定充任法官助理期間,…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地方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地方法院設民事執行處,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辦理其事務;必要時得置庭長,監督該處事務。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24條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副主任一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等事項。直轄市地方法院人事室,必要時得分股辦事,由佐理人員兼任之,不另列等。事務較簡之地方法院,得僅置人…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25條 …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必要時得依法各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直轄市地方法院會計室、統計室,必要時得分股辦事,均由佐理人員兼任,不另列等。事務較簡之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