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30條 法規:司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30條 各廳、處、室為提升業務品質及行政效能,每季及每年年終得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必要時,並得跨單位共同舉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