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5 / 200 頁-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5條 升等研究人員之資格以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之資格為限。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或大學從事於資格相當之教學研究工作者,其年資得合併計算。助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在本院工作未達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6條 研究人員之續聘案及升等案於必要時,得依聘審要點之規定併案辦理。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8條 …館主任一人,由所長(處主任)就專任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其他適任人員推薦,報請院長核聘兼任之。研究所(處)為支援研究工作,辦理資訊系統之設計、資料處理、業務自動化及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必要時得設資訊室,置室主任一人,由所長(處…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9條 …辦事員、書記。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1條 …究員組織之。必要時,所長得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及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二、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至少每兩個月召集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員建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長得召集之。研究所籌備處設處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準用前…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2條 …所各項法規。三、研議本所工作計畫。四、審議本所新聘及續聘研究人員之學經歷、著作或研究成績。五、審議本所擬升等或改聘研究人員之著作或研究成績。六、議訂本所與國內外學術機關之合作事項。七、研辦院長及所長交議之其他事項。研究所…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3條 研究所所務會議審查聘任案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討論新聘研究人員時,不論受評審人申請級別,助研究員以上所有研究人員均得出席參與討論;投票時,低於受評審人申請級別者應退席。二、討論與票決續聘案時,與受評審人級別相同或較低者均…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5條 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專責處理下列事項:一、圖書、儀器之購置及管理事項。二、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之籌辦事項。三、房舍之修建、保養事項。四、財…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6條 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3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4條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院本部人員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三、學術審議、申訴、研究成果評估及出版等行政事項。四、研究人員聘任審查等行政事項。五、學術交流及合作之行政事項。六、培育高級學術研究人才之行政事項。七、參與國家科技政策及學術發展之行政事項。八、學術倫理案件審查之行政事…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心主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每組七人。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產生方式,由本院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自行經民主程序推舉候選人一名,研究人員亦得自由報名成為該組選任代表候選人。經該組全體研究人員以限制連記法投票方式(連記二人)選舉產生。得票較多者當選;票…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下列人員無院務…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院務會議議定下列法規:一、本院處務規程。二、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三、各項明定需經院務會議通過之法規。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下列事項:一、本院組織法及各項組織規程修正之初審。二、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設立、…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院務會議議案除各行政單位依相關規定提案外,其他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十分之一連署,並於開會前十四日送秘書處列入議程;臨時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五分之一連署。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6條 院務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出席。研究人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院務會議其他研究人員代表出席;行政主管得委託職務代理人代表之。每一受委託人員同時只能代表一人。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7條 一般議案之通過,須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討論研究人員資格案時,職級低於受審議人職級之研究人員代表應迴避。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5條 …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7條 …書長核閱後分送之。奉指派代表長官或本府出席其他機關舉行會議之人員,對涉及本府基本立場之事項,應事先請示原則,會後並應將開會情形簽報上級長官鑒察,並知會有關單位及人員。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9條 …其他奉交辦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特任、特派、特聘、任命等人員任免事項。(二)關於簡任(派)及薦任(派)公務人員任命事項。(三)關於將級軍職人員任免事項。(四)關於警監及警正警察官任官事項。(五)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1條 …金管理及經費結存報告表編製事項。(三)關於職員退撫儲金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事項。(四)其他奉交辦事項。五、第五科(一)關於技工、工友之人事管理事項及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二)關於公務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三)…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5條 …,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本府編制、員額、文職人員任免、分發、銓審、陞遷、俸級等事項。(二)關於本府資政、國策顧問聘免事項。(三)關於本府及隸屬機關人事案件辦理及核轉事項。(四)關於本府公務人員人事資料管理…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7條 …。(二)關於貪瀆不法之查察及處理檢舉事項。(三)關於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辦理事項。(四)關於政風法令宣導、所屬單位政風督考及廉政會議等事項。(五)關於本府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之執行事項。(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1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3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4條 …長因事不能主持時,由副秘書長代理,第三條所訂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出席。前項府務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5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特任,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 總統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6條 …等至第三職等。本館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