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21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三章 職責 第21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