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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以本府名義對外行文,除經秘書長授權各單位主管代行者外,應由秘書長、副秘書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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