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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4 / 200 頁-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5條 …防鏽材料為之,若擋板裝設有固定裝置時,該項裝置應為經驗船機構核定之型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9條 …喬艛之甲型船舶,船員往返所有工作艙間之通道,應設有經驗船機構核定之適當安全保護設施。各獨立船員住艙之間,或船員住艙與機器艙之間,應於天橋之同一高度處,裝設經認可之安全通道。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6條 …及捆縛木材甲板貨物之裝具及其佈置情形,應繪具圖說送請驗船機構核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4條 …毫米。敞口式船舶,無法適用本章規定者,航政機關得按其實際情形核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5條 …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敞口式之船舶,其甲板線之位置,由航政機關核定。僅在內水中航行之船舶,其舯部舷側載重標誌為甲板線及載重方框,該方框橫線之上緣,即為核定該船之最高載重線,無地帶及季節性之區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9條 …之艙口,其艙口橫樑及艙口縱桁之間距及用料之大小,應經航政機關核定。艙口橫樑及艙口縱桁承座,應依第八十條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第14條 …文件之製作及修改由安全管理機構岸上指定人員或職級相當人員審查核定。二、於相關部門及船上備齊有關文件。三、廢止之文件立即抽換。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1條 …計特定圖案,圖案由觀光主管機關會商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本標誌申請設置之審核要點由交通部另定之。本標誌必要時得附設於其他指示標誌適當位置。本標誌圖例如下︰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7-3條 …計特定圖案,圖案由觀光主管機關會商該管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本標誌與第一百八十八條之二自行車路線指示線得同時或擇一設置。
-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34條 …規定。如因特殊需要必需增減或變更者,應先報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
- 行政船舶法 第15-1條 …、船舶規範、船舶證明及權責機關同意等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定。自國外輸入之現成船或使用目的變更者,其船齡不得超過允許輸入之年限。輸入現成船年限表,由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一項之船舶證明指船舶國籍證書。但船舶不適用該國船舶…
- 行政船舶法 第28-3條 …行安全事項得施行抽查。船舶除緊急救難外,不得載運超過航政機關核定之乘員人數。
- 行政船舶法 第52條 …證書,不得搭載乘客。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 行政船舶法 第53條 客船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以一年為限,由航政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客船安全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或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客船所有人應申請換發。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
- 行政船舶法 第59條 …規定者,始得航行:一、檢查合格。二、全船乘員人數未逾航政機關核定之定額。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 行政船舶法 第74條 …航行:一、檢查合格。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 行政船舶法 第81條 小船所有人應申請航政機關檢查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註記於小船執照後,始得載運乘客。載客小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
-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船舶國籍證書、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17條 …成果獎勵或計畫補助。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補助之申請,由主管機關核定經費後,與申請人簽訂契約。前項補助契約,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內容及執行期間。二、工作進度、補助款之撥付條件與比例、經費項目、收支處理及相關查核。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條 …裝原油與石油產品之貨船,其原油與石油產品之閉杯法試驗閃點,以核定之閃點試驗設備試驗結果未超過攝氏六十度,其瑞德揮發氣壓低於大氣壓者。或供裝載其他液體產品具有同等火災危險之貨船。二、瑞德揮發氣壓:指於密閉之容器內儲置體積比…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條 …,而不屬於短程內水航線者。六、短程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核定之內水航線上,其航程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不逾一百浬者。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條 …舶所有人或船長將有關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專案核定替代設備。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條 …,其設備之配備得依其實際航行狀況由航政機關比照國內航線之規定核定之。但國外港口之規定標準較高者,依互惠原則辦理。航行國際航線而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及航行國內航線之船舶,其設備依規定檢查合格後於船舶檢查紀錄簿內記載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4條 救生艇之限載人數,應依下列規定核定之:一、限載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二、以平均質量七十五公斤為計算基準,並在全部穿著救生衣之情況下,仍具有足夠之頭頂空間,且不妨礙救生筏屬具之操作。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2條 …人數,按前條計算所得之立方公尺除以零點二八三後所得之最大整數核定之。航行沿海或內水航線之船舶,輕艇之限載人數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酌准增加。但增加之人數不得超過依前項計算所得百分之十。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4條 救生浮具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尺寸、材料及構造應經核定,其強度應能自其放置之甲板拋擲於水中,不致損壞。二、浮具之任何一面向上漂浮時,均應能有效使用並具有穩定性。三、重量不得超過一八○公斤。但經核定裝有不以手舉放落之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55條 救生浮具之限載人數,依左列計算所得較少者核定之:一、在淡水中能支持鐵塊之重量按每人一四‧五公斤計算之。二、周圍之長度,以每人三○‧五公分計算之。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5條 …分之八十。船舶用於消防之動力水泵其數量超過規定時,其能量應經核定。載運乘客滿三十六人之客船,並應於任何情形下,均能輸送至少二股符合規定之水柱。五、用於消防之各水泵所產生之壓力,超過輸水管、消防栓及軟管之設計壓力時,應裝有…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2條 …含乾粉之量,以三點五公斤為下限,以九點五公斤為上限。五、其他核定滅火劑之輕便滅火器,其滅火效能應至少相等於九公升之輕便液體滅火器。六、所有輕便滅火器之總重量,不應超過二十五公斤;其輕便性應相當於十三點五公斤之輕便液體滅火…
-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1條 …處所,其通路不致因火災而立即阻隔。三、噴嘴應以青銅不鏽鋼或經核定內外側防鏽處理之金屬材料為之,其前端內徑應在八公釐以上,噴水角度應在一二○度以下,並應能在防護之空間內,對一平方公尺之平面每分鐘均勻噴水達五公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