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第74條 法規:船舶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八章 小船 第74條 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小船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航行:一、檢查合格。二、載客人數未逾航政機關依第八十一條規定核定之定額。三、依規定將設備整理完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