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5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六章 航行國內航線船舶載重線 › 第一節 勘劃之條件 第175條 航行本國沿海蔽遮水域及內水之船舶,其舯部舷側甲板線、載重方框及載重標誌,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敞口式之船舶,其甲板線之位置,由航政機關核定。僅在內水中航行之船舶,其舯部舷側載重標誌為甲板線及載重方框,該方框橫線之上緣,即為核定該船之最高載重線,無地帶及季節性之區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