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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7條

設有活動艙口蓋並以帆布及壓條保持氣候密之艙口,其艙口緣圍之最小高度,自甲板量起規定如左:第一位置:四五○公釐。
第二位置:三○○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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