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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2條 依本法徵收之私有土地,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辦理土地使用情形之通知及公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作業,至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
  3.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3條 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辦理之法令依據。二、徵收計畫名稱。三、核准徵收日期及文號。四、公告徵收日期、文號及公告期間。五、通知發價日期及文號。六、徵收計畫書所載計畫進度。七、實際開工日期及計畫進度(含徵收計…
  4.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4條 需用土地人於補償費發給完竣次日起算,每屆滿一年之一個月前,應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一、通知清冊。二、前條第七款及第八款文件。但土地使用情形以內政部土地徵收管理系統更新者,得免書面檢附。前項第一款通知清…
  5.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5條 …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於收受前條第一項文件後一個月內,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並將辦理情形副知需用土地人。前項通知及公告,應以附有送達證書之掛號郵件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並公告於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土地所在地…
  6.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所需作業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其經費結報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需用土地人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檢送文件予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時,應一併撥…
  7.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7條 依本法徵收之私有土地,於本辦法施行前,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者,於本辦法施行後,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及需用土地人應於前次通知及公告之日起,每年依前四條規定續行辦理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至原土地…
  8.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第2條 …則規定之應經申請同意使用項目,其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認定,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9.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第7條 屬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申請案件,其一定規模以上之認定基準,為使用面積三公頃以上。
  10.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於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依附表五認定,於海洋資源地區依附表六認定。
  11. 行政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公告指定者。前項第二款不動產開發業,指以銷售為目的,從事土地、建物等不動產投資興建之行業。
  12. 行政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按其申請使用海域用地面積,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三十公頃以下者,審查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逾三十公頃至五十公頃者,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三、逾五…
  13.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資源地區,其面積過小、毗鄰之陸域或未依原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之離島,得視實際需要繪製附圖。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表明之型式。二、基本底圖:(一)非屬海洋資源地區者,以臺灣通用電子地圖並納入…
  14.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經編定之使用地,應製作土地清冊(格式如附件三)電子檔;必要時,並得製作使用地圖,且得以地籍圖為底圖。未辦理測量登記之土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暫予編號,並納入前項土地清冊。
  15.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及製作使用地土地清冊(圖)時,應一併研擬繪製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經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概述:(一)計畫範圍及面積。(二)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構想、未來發…
  16.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製作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及研擬繪製說明書後,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三十日,並於直轄市、縣(市)適當地點舉行公聽會;公開展覽與公聽會之…
  17.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機關依前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期滿後,應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且應一併檢具繪製說明書及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
  18.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到核定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使用地土地清冊(圖)一併公告,且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其公告時間及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
  19.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1條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公告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界線辦理地籍逕為分割之必要者,應檢送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公告圖說及有關資料,送當地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單位)據以辦理。
  20.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2條 …市)主管機關應於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就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製作過程製作工作報告,且應妥善永久保存,並將電子檔上傳至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資訊系統,…
  21.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3條 …辦理國土功能分區調整作業時,應檢討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並依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辦理。前項國土功能分區圖檢討變更範圍依下列規定繪製,不適用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規定:一、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框線應以…
  22.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4條 國土功能分區圖、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及繪製說明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錯誤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明其錯誤原因屬實,應更正之。前項錯誤屬國土功能分區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繪製國土功能…
  23.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製作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及研擬繪製說明書,並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者,免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24. 行政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第2條 …響,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向申請人收取之費用。三、可建築土地:依本法規定申請使用許可範圍內,除必要性服務設施、隔離綠帶或資源保育區外之土地。
  25. 行政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關繳交。前二項應收取之影響費,得以等值之使用許可範圍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許可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計其為建築土地所為之土地改良費換算之。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使用計畫變更,應依第一項規…
  26. 行政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第7條 …效前,未依前條規定動支已收取之影響費者,應無息返還;以可建築土地抵充,未依期限或用途開始使用者,應返還其土地。前項返還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原申請人或由原申請人於原因發生日起十年內提出申請。
  27. 行政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關查核,經確認無誤後,通知申請人繳交。以使用許可範圍內可建築土地抵充影響費者,應於辦理使用地變更前,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28. 行政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4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其名稱、統一編號或登記字號。二、違規使用土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名稱及地段、地號、地址或相關位置資料。三、違規使用行為人姓名、公司行號名稱或可供辨識行為人之相關資料。四、違規使用具體事證之說明及照片…
  29.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二、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規定,其中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三、具備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應檢附之書圖文件。四、屬本法第十七條所定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
  30.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8條 …四項所定管制規則規定重新申請使用;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規定者,應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前項重新申請使用,於主管機關核准前,應廢止原使用許可,其程序並得併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