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非都市土地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二第一項規定,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案件,按其申請使用海域用地面積,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一、三十公頃以下者,審查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逾三十公頃至五十公頃者,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三、逾五十公頃者,審查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