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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條 …使其失效,以保持其應有效能。二、發現被拆卸或失效時,應即停止作業並應報告雇主或直屬主管人員。
  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或委託專業單位,依施工規劃階段之風險評估及施工計畫等資料,再實施風險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1條 雇主對於車輛機械,為避免於作業時發生該機械翻落或表土崩塌等情事,應就下列事項事先進行調查:一、該作業場所之天候、地質及地形狀況等。二、所使用車輛機械之種類及性能。三、車輛機械之行經路線。四、車輛機械之作業方法。依前項調查…
  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1條 雇主對於軌道上作業或鄰近軌道之場所從事作業時,為防止軌道機械等碰觸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於坑道、隧道、橋梁等供勞工通行之軌道,應於適當間隔處設置避難處所。但軌道側有相關空間,與軌道運行之機械無碰觸危險,或…
  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條 …險。二、工作場所出入口應設置方便人員及車輛出入之拉開式大門,作業上無出入必要時應關閉,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擅入工作場所。但車輛機械出入頻繁之場所,必須打開工地大門等時,應置交通引導人員,引導車輛機械出入。三、人員出入口與車…
  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1條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2條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於事前使其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作業安全訓練。但已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或第十條等規定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不在此限。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條 雇主使勞工於下列有發生倒塌、崩塌之虞之場所作業者,應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一、邊坡上方或其周邊。二、構造物或其他物體之上方、內部或其周邊。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條 …水道、埤池、水庫、河川、湖潭、港灣、堤堰、海岸或其他水域場所作業,致勞工有落水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防止勞工落水之設施或使勞工著用救生衣。二、於作業場所或其附近設置下列救生設備。但水深、水流及水域範圍等甚小,…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二、選任專責警戒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遭受溺水或土石流淹沒危險之地區中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作業環境、河川特性擬訂緊急應變計畫,內容應包括通報系統、撤離程序、救援程序,並訓練勞工使用各種逃生、救援器材。二、對於第十四條及前條之救生衣、救…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條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8條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即高底比為二比三以上,或為滑溜之屋頂,從事作業者,…
  1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9條 …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
  1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0條 …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以金屬網…
  1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2條 …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
  1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3條 …一、安全帶之材料、強度及檢驗應符合國家標準CNS7534高處作業用安全帶、CNS6701安全帶(繫身型)、CNS14253背負式安全帶、CNS14253-1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CNS7535高處作業用安全帶檢驗法之規定。二…
  1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4條 雇主對於坡度小於十五度之勞工作業區域,距離開口部分、開放邊線或其他有墜落之虞之地點超過二公尺時,得設置警示線、管制通行區,代替護欄、護蓋或安全網之設置。設置前項之警示線、管制通行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警示線應距離開口…
  1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7條 …方式比照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三、覆網攔截之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四、覆網有劣化、破損、腐蝕等情況應即更換。
  2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8條 …人員於地面全時監視,嚴禁人員進入警示線之區域內,非俟停止投擲作業,不得使勞工進入。前項作業遇強風大雨,致物料有飛落偏離警示線區域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
  2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9條 …主對於不能藉高空工作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2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1條 …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
  2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二、禁止作業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組配作業區域內。三、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候,實施作業預估有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四、於紮緊、拆…
  2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5條 …無傾倒之虞或已依第五十九條第五款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四、因作業需要而局部拆除繫牆桿、壁連座等連接設施時,應採取補強或其他適當安全設施,以維持穩定。五、獨立之施工架在該架最後拆除前,至少應有三分之一之踏腳桁不得移動,並使…
  2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6條 …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對於施工構臺上物料之…
  2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7條 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2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8條 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
  2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三、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應以有效方法固定之;勞工於其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2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0條 …立柱,應使用二根鋼管。四、立柱之載重應以四百公斤為限。雇主因作業之必要而無法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以補強材有效補強時,不受該款規定之限制。
  3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條 雇主對於同一作業場所使用之鋼管,其厚度、外徑及強度相異時,為防止鋼管之混淆,應分別對該鋼管以顏色或其他方式標示等,使勞工易於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