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 第42條雇主使勞工從事施工架組配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作業時間、範圍及順序等告知作業勞工。二、禁止作業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組…
- 第43條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使用之竹材,應以竹尾末梢外徑四公分以上…
- 第44條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
- 第45條雇主為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他臨時構造連接。二、對於…
- 第46條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施工架上放置或搬運物料時,避免施工架發生突然之振動…
- 第48條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
- 第49條(刪除)
- 第50條(刪除)
- 第51條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
- 第52條雇主構築施工架時,有鄰近結構物之周遭或跨越工作走道者,應於其下方設計斜籬及防護網等,以防止物體飛落引起災害。
- 第53條雇主構築施工架時,有鄰近或跨越車輛通道者,應於該通道設置護籠等安全設施,以防車輛之碰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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