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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1條 登記,應依各類案件分別訂定處理期限,並依收件號數之次序或處理期限為之。其為分組辦理者亦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同一宗土地之權利登記,其收件號數在後之土地,不得提前登記。登記程序開始後,除法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停止登記…
  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2條 應登記之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應由登簿及校對人員分別辦理並加蓋其名章。
  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3條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其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4條 權利人為二人以上時,應將全部權利人分別予以登載。義務人為二人以上時,亦同。
  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5條 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除權利書狀所載內容未變更、本規則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登記機關應即發給申請人權利書狀。但得就原書狀加註者,於加註後發還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登記機關並…
  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6條 土地權利如係共有者,應按各共有人分別發給權利書狀,並於書狀內記明其權利範圍。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者,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原權利書狀,登記機關應就其權利應有部分之總額,發給權利書狀。同一所有權人於同一區分所有建物有…
  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7條 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二、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經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者,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並經申請…
  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8條 登記完畢之登記申請書件,除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發還申請人。
  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9條 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義務人。二、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定之登記。三、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已提出同意塗銷…
  1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0-6條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規費,得於登記機關收件前完成網路計費及繳費或於收件後繳納。
  1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76條 (刪除)
  1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86條 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1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6條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
  1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6條 數宗共有土地併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者,不以同一地段、同一登記機關為限。
  1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6條 同一標的之抵押權因次序變更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因次序變更致先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金額增加時,其有中間次序之他項權利存在者,應經中間次序之他項權利人同意。二、次序變更之先次序抵押權已有民法第八百七十條之…
  1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6-1條 同一標的之普通抵押權,因次序讓與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應由受讓人會同讓與人申請;因次序拋棄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者,得由拋棄人單獨申請之。前項申請登記,申請人應提出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並提出已通知債務人、抵押…
  1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26條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
  1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6條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1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6條 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前項請求權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預告登記之請求權為保全土地權利移轉者,…
  2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56條 本規則所需登記書表簿冊圖狀格式及其填載須知,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21.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6條 儲蓄互助社應於名稱上標明;非依本法規定,不得使用儲蓄互助社之名稱。
  22.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16條 儲蓄互助社以全體社員組成之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一之出席,或成年社員一定人數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社員大會每一社員有一票之表決權,不得委託他人行使權利。
  23.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26條 清算人於清算事務終了後,應於二十日內造具報告書,送協會轉呈主管機關,並分送社員。
  24. 行政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第6條 保管清冊應記載下列事項,其格式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一、徵收工程名稱、土地標示。二、應受補償人姓名或名稱、住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住所。三、保管現金或債券之金額。四、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情形。五、通知送達之日期…
  2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獎勵辦法 第6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或發給獎狀、獎牌為之。
  26. 行政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6條 建築地之自然環境、經濟狀況,及其他可能影響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限,及殘餘價值者,應查明記載於調查表備註欄內,以供計算建築改良物現值之參考。
  27. 行政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16條 一宗地上建築改良物不屬一人所有,其有顯明界限者,應分別計算之。界限不清者,仍作一宗計算,按各所有人權利價值大小註明之。
  28. 行政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施行。
  29.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6條 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一、交易標的:不動產標示、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買受人名稱、起造人名稱、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及字號等資訊。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
  30. 行政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16條 銷售預售屋者或經紀業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案件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應分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二項第二款、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接獲裁處書及限期改正通知書後十五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