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16條 法規: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6條 一宗地上建築改良物不屬一人所有,其有顯明界限者,應分別計算之。界限不清者,仍作一宗計算,按各所有人權利價值大小註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