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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0 / 200 頁-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0條 …關,協助農民或農民團體實施產、製、儲、銷一貫作業,並鼓勵工廠設置於農村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內,便利農民就業及原料供應。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2條 …損害之虞或損害時,中央主管機關應與中央有關機關會商對策,並應設置救助基金新臺幣一千億元,對有損害之虞或損害者,採取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或予以補助、救濟;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及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4條 為因應未來農業之經營,政府應設置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之農業發展基金,以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農業發展基金來源除捐贈款外,不足額應由政府分十二年編列預算補足。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6條 …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政策,訂定農貸計畫,籌措分配農貸資金,並建立融資輔導制度。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0條 …。辦理第一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之;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3條 …及文化資產,規劃休閒農業區,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休閒農場之設置,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第一項休閒農業區之劃定條件、程序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前項休閒農場設置之輔導、最小面積、申請許可條件、程…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64條 …產業發展,應依法加強農業科技智慧財產權之管理及運用,並得輔導設置創新育成中心。前項創新育成中心之設置及輔導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70條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分別處罰。
-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7條 …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管理經營機關及申請人複勘,並於伐採區域周圍設置界木、境界標識或其他標記,且註明於伐採區域位置圖。
-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9條 …土保持。二、損害他人之竹木或工作物。三、毀損或移動伐採區域內設置之界木、境界標識或其他標記。四、伐採經政府規定或點記保留之竹木。五、竊取、擅伐或誤伐林產物。有前項各款行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依相關法…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6條 …樁作為區隔。管理機關並應於區域內適當地點參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設置基本控制點。管理機關應於每一編號保安林位置顯著交通方便之處,豎立保安林解說標示牌,其形狀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核轉中央林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增長之。前項道路,不得設置於天然生扁柏、紅檜、紅豆杉及經依法公告珍貴稀有植物之生育地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25條 管理經營機關標售林產物前,應在處分作業區境界,設置界木或境界標識,註記於實測面積位置圖上,並於訂約後,派員會同採取人實地指明界址。專案核准採取者,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26條 …水土保持。二、損害他人之竹木或工作物。三、毀損或移動伐採區內設置之界木或境界標識。四、採取經政府規定或點記保留之竹木。五、盜伐、擅伐林產物。
-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建設測量漁場之陸上基點標識。漁業權漁業漁場設置完成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勘查並發給漁場圖。第一項標識建立後,需要另建或重建者,應敘明事由,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漁業權消滅時,其漁場標識及設施,應自行除去。
- 行政森林法 第16條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設置於森林區域者,應先會同主管機關勘查。劃定範圍內之森林區域,仍由主管機關依照本法並配合國家公園計畫或風景特定區計畫管理經營之。前項配合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森林法 第17條 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森林遊樂區得酌收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遊樂設施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森林法 第17-1條 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保存生物多樣性,森林區域內,得設置自然保護區,並依其資源特性,管制人員及交通工具入出;其設置與廢止條件、管理經營方式及許可、管制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森林法 第20條 …,或在無妨礙給水及他人生活安全之範圍內,使用、變更或除去他人設置於水流之工作物時,應先與其所有人或土地他項權利人協商;協商不諧或無從協商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地方有關機關調處;調處不成,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 行政森林法 第44條 國、公有林林產物採取人應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前項林產物採取人,應選定用於林產物之記號或印章,申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案,並於林產物搬出前使用之。第一項林產物採取人不得使用經他人申報有案之相同或類似記號…
- 行政森林法 第48-1條 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由水權費提撥。二、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三、違反本法之罰鍰。四、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之提撥。五、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六、捐贈。七、其他收入。前項…
- 行政森林法 第56-2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設置廣告、招牌或其他類似物。二、採集標本。三、焚毀草木。四、填塞、改道或擴展水道或水面。五、經營客、貨運。六、使用交通工具影響森林環境者。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3條 森林保護機關之權責如下:一、森林保護設施之設置及宣導事項。二、森林保護及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三、森林災害之防止、調查及處理事項。四、森林災害通報體系之規劃及建置事項。五、森林災害之搶救、指揮、管制、聯繫及督導事…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13條 引火行為經許可後,引火人應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及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 行政森林保護辦法 第22條 森林保護機關得於森林區域內重要地點設置生態監測相關設備及設施。
- 行政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休閒、育樂活動、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之育樂區。所稱育樂設施,指在森林遊樂區內,經主管機關核准,為提供遊客育樂活動、食宿及服務而設置之設施。
- 行政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森林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設置為森林遊樂區:一、富教育意義之重要學術、歷史、生態價值之森林環境。二、特殊之森林、地理、地質、野生物、氣象等景觀。前項森林遊樂區,以面積不少於五十公頃,具有發展潛力者為限。
- 行政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森林遊樂區之設置,應由森林所有人,擬具綱要規劃書,載明下列事項,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公告其地點及範圍:一、森林育樂資源概況。二、使用土地面積及位置圖。三、土地權屬證明或土地使用同…
- 行政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森林遊樂區之設置地點及範圍經公告後,申請人應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一年內,擬訂森林遊樂區計畫(如附表),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內容變更時,亦同。育樂設施區應就主要育樂設施,整體…
- 行政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遊樂區計畫核定,並公告之。經公告地點及範圍之森林遊樂區,已無設置必要者,應敘明理由,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森林遊樂區地點及範圍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