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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經營者應於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實施除役計畫完成後六個月內,檢附除役完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檢查並核准後,解除除役管制。依前項規定除役後之設施場址,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
  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除役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施綜合概述。二、除役目標及工作時程。三、除污方式及放射性廢棄物減量措施。四、除役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處理、運送及貯存。五、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
  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全分析報告及換照安全評估報告。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併提出除役規劃報告。
  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前條之換照安全評估報告及除役規劃報告應載明事項,分別準用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
  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學校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執行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期間相關作業之檢查。
  6.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反應器起動、功率變換或燃料填換、傳送,或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操作存有核子燃料之用過燃料池控制裝置時,應有高級運轉員在控制室監督。動力用核子反應器填換或傳送燃料,或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僅於用過燃料池置有…
  7.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3-1條 …須達八十分以上,始得報考第二階段測驗。但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僅於用過燃料池置有核子燃料者,第一階段之基本原理筆試測驗內容得併入第二階段之個廠特性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合併實施。第一項測驗,主管機關得自行或指定機構辦…
  8.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6條 …應接受高級運轉員及運轉員之個廠特性筆試。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僅於用過燃料池置有核子燃料者,第一項第二款之個廠特性筆試內容,應另包括除役計畫;第一項第三款之運轉操作測驗科目,不包含模擬器個人操作及模擬器團體操作。
  9.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9條 …其見習評定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照。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僅於用過燃料池置有核子燃料者,參加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成績及格,經見習擬任職務九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者,經營者得於接獲測驗成績及格通知之日起六個…
  10.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物料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六、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相關管制法規與技術準則之蒐集及研擬等事項。七、放射性物料資訊之蒐集及彙整等事項。八、放射性物料有關之教育宣導及溝通等事項。九、放射性物料管理專業人員訓練規劃…
  11.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貯存作業之檢查。五、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申請之審查及管制。六、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意外事故處理之督導及管制。七、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審查。八、低放射性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
  12.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13. 立法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理事項之議案。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國家發…
  14.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之管制事項。(八)新建核子設施審查及管制事項。(九)核子設施除役之審查及管制事項。(十)其他核子設施安全審查事項。五、品質科:(一)核子設施安全管制視察員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二)核電廠運轉人員測驗官資格檢定之相關事項。…
  15.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關管制措施。五、最終處置:指放射性廢棄物之永久隔離處置。六、除役:指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永久停止運轉或使用後,為使該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供開發利用,所採取之各項措施。七、封閉:指…
  16.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4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永久停止運轉,其經營者應擬訂除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實施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除役完成後,經營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檢查。前項設施之停止運轉,未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持續達一年以…
  17.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3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之永久停止運轉,其經營者應擬訂除役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應擬訂封閉計畫及監管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前二項計畫實施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
  18.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6條 …執照及運轉執照申請合併辦理。前項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之除役,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與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合併辦理。
  19.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8條 …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擔其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設施除役所需費用。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4條 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提出除役、封閉或監管計畫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提出計畫。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核准之除役、封閉或監管計…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7條 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期限完成除役者或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計畫時程執行最終處置計畫者,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22.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7條 …作業評估。六、輻射影響評估。七、十年來異常事件經驗回饋。八、除役初步規劃。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
  2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應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除役許可後二十五年內完成。拆除或移出之放射性污染設備、結構或物質,應貯存於主管機關核准之設施。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後之廠址,其輻射劑量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符合下列標準:一、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毫西弗。二、非限制性使用者,其對一般人造成之年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二五毫西弗。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稱除役計畫變更涉及重要管制事項之範圍,指除役計畫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增加環境輻射之虞。二、增加除役工作人員輻射劑量之虞。三、增加放射性廢棄物產量之虞。四、發現除役計畫中有未涵蓋安全問題之虞。五、…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除役期間,指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經營者所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報告之日止。本法第二十六條準用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偵測之目的、項目、方法及取樣位置圖。二、偵測結果及分析。三、輻射劑量評估。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9.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計畫。十、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管理規劃。十一、除役初步規劃。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申請興建之設施附屬或相鄰於既有核子設施者,前項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之事項,得引用該核子設施最新版安全分析報告之內容。
  30. 行政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財務保證說明,應載明負擔設施興建、運轉及除役所需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