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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7條 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範圍、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二條至前條規定。專用鐵路機構申請經營附屬事業時,並應敘明理由,提出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書,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8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文件。如認為辦理不善、影響鐵路運輸本業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等缺失,應命其限…
  3.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辦該地方政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4.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高速鐵路電車:指以電力為動力,經許可其營運速度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之旅客列車及電氣軌道試驗車。二、高速鐵路電車調車:指僅於車輛基地與相鄰車站間或車站內,操作未載客之高速鐵路電車。三、國營鐵路客貨…
  6.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條 高速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之種類如下:一、高速鐵路電車駕駛執照。二、高速鐵路電車調車駕駛執照。
  7.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條 國營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之種類如下:一、國營鐵路客貨動力車駕駛執照。二、國營鐵路維修工程車駕駛執照。三、國營鐵路車輛調動機駕駛執照。
  8.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條 專用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之種類如下:一、林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二、糖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
  9.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條 …,與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三款駕駛執照許可操作之路線範圍,由鐵路機構報請交通部鐵道局核定。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員,完成操作該類執照許可操作之不同車輛種類專業訓練時數,並經技能檢定合格後,鐵路機構應檢具其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
  10.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7條 申請參加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一、年滿十八歲。二、最近三年無駕駛執照受撤銷、依本法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二項或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廢止之情事。三、完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七…
  11.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條 各類鐵路列車駕駛人員之檢定,分為學科檢定及術科檢定;其檢定之項目、實施方式、合格基準、實施日期等事項,由交通部鐵道局公告之。前項學科檢定及術科檢定項目,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
  12.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條 鐵路機構就符合第七條所列資格者,得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檢定。鐵路機構就前項檢定合格者,應於三個月內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核發駕駛執照。
  13.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條 交通部鐵道局依第八條首次公告各類專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且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合格。
  14.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條 依前條規定視為檢定合格者,鐵路機構應造冊提報交通部鐵道局,並檢具下列文件及駕駛執照核發應繳納之規費,申請核發駕駛執照:一、駕駛人員照片。二、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及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
  15.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字號(外國人為護照編號)。十、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十一、所屬鐵路機構名稱。十二、核發機關。十三、其他註記事項。駕駛執照許可特定之操作路線範圍者,應於執照上註記。
  16.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4條 經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檢定合格之駕駛人員,基於維修養護、搶修救援或車輛調度之必要,得於營業時間外或於經鐵路機構封鎖之作業區間內,操作無旅客乘坐之列車,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基於車輛調度之封鎖作業區間…
  17.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5條 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三個月前,應由鐵路機構檢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換發駕駛執照:一、駕駛人員照片。二、駕駛人員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所定項目及週期辦理體格檢查及各許可操作車輛種類之技能檢定合格證明。三、…
  18.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6條 …變更時,除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註記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者外,鐵路機構應於登記原因發生後三十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駕駛執照。
  19.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7條 …執照遺失或毀損者,駕駛人員應填具補發或換發駕駛執照申請書,由鐵路機構向交通部鐵道局申請補發或換發。
  20.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9條 …駛執照時,應同時限期命駕駛人員繳回駕駛執照,並立即通知其所屬鐵路機構。
  21.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2條 本規則應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所定項目辦理各種檢查之合格證明,應由施行檢查之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交通部鐵道局同意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應由鐵路機構出具之。
  2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第十四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立體交叉時,其規劃、設計及施工單位依左列規定:一、道路經由現有鐵路下方穿越者,其地下道主體及引道工程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辦理。二、道路經由現有現行鐵路上方跨越者,依道路系統分別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辦理。前…
  24.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3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設置平交道時,其設計施工由鐵路機構辦理。
  2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4條 鐵路平交道之新設、變更或廢止,由鐵路機構會同有關機關根據實際狀況查定後實施,並報其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5條 鐵路平交道之交通量,由鐵路機構就每日通過該平交道之鐵路列車、調車、道路車輛數及行人數每年至少舉辦調查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調查之。
  2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新設鐵路與現有道路或新設道路與現有鐵路相交處設置立體交叉。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於徵得各該主管機構同意後,得設置平交道:一、臨時性之相交處所,並於原因消失後即可拆除者。二、…
  28.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7條 現有鐵路平交道除有前條各款情事者外,應視其重要性改建立體交叉,其優先次序如左:一、電化鐵路區間,其相關道路系統間可建立體交叉者。二、道路快車道在四車道以上或其道路寬度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三、鐵路平交道處道路平均每日換算小…
  29.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8條 鐵路與道路相交處立體交叉之構建型式及設計標準,由鐵路機構與道路主管機關商定之。
  30.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通過鐵路平交道每日交通量之換算,達到左表規定之標準者,為第一種鐵路平交道:┌─────┬──┬──┬────┐│類別│單位│數量│換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