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19條 交通部鐵道局撤銷或廢止駕駛執照時,應同時限期命駕駛人員繳回駕駛執照,並立即通知其所屬鐵路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