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本規則應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所定項目辦理各種檢查之合格證明,應由施行檢查之公立醫院、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交通部同意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專業訓練時數及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應由鐵路機構出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