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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交通部撤銷或廢止駕駛執照時,應同時限期命駕駛人員繳回駕駛執照,並立即通知其所屬鐵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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