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駕駛執照種類。
二、許可操作之車輛種類。
三、駕駛執照編號。
四、姓名。
五、照片。
六、國籍。
七、出生日期。
八、性別。
九、身分證字號(外國人為護照編號)。
十、駕駛執照有效期間。
十一、所屬鐵路機構名稱。
十二、核發機關。
十三、其他註記事項。
駕駛執照許可特定之操作路線範圍者,應於執照上註記。
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2條
第12條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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