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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4條 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2.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5條 期貨商分支機構業務員最低人數不得低於三人。
  3.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6條 期貨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四、董…
  4.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經理人及業務員無第四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四、已…
  5.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8條 期貨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者,須載明國外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
  6.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9條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具備經本會公告之外國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二、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國際期貨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三、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處…
  7.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0條 …額,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其再經許可增設之每一分支機構,應依第十四條所定金額增撥營業所用資金。外國期貨商僅申請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而不接受個別期貨交易人委託者,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新…
  8.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2條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
  9.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3條 外國期貨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三、負責人及業務員無第四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文件。…
  10.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28條 …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期貨部門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四、具備經營證券及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之操作規…
  11.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0條 本國證券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期貨業務經營之原則、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期貨部門開業當年度…
  12.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1條 本國證券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證券商分支機構許可證照影本。三、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與業務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四、辦理期貨業務…
  13.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2條 …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兼營期貨業務之本國證券商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14.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6條 …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期貨部門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五、具備經營金融業務及期貨業務風險區隔與利益衝突之操…
  15.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8條 …至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於兼營期貨業務之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16.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39條 …券商或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但書、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於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
  17.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0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應按兼營種類依第八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專用營運資金。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得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並指撥專用營運資金:一、申請兼…
  18.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1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以其本公司有經營期貨業務者為限,並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
  19.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2條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經營期貨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三、辦理期貨業務之經理人、業務員名冊及資…
  20.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7條 …其法定最低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四、本國期貨商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三千元。五、本國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者或其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時,按其兼營種類法定最低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六、兼營期貨業務之他業,申請…
  21.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9條 …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申請設置期貨經紀商、分支機構或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案件,涉及外匯業務時,本會經洽會中央銀行後許可。
  22.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二、總行及國內外分支機構之地址及電話。三、屬公開發行銀行者,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四、已辦理信用評等者,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五、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
  23. 行政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下列事項:一、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分支機構主管及顧問資料:(一)董事、監察人: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行及其他公司之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第3條 …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變更資本額。七、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5.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條 …名稱。二、變更資本額、營運資金或營業所用資金。三、變更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四、變更營業項目。五、受讓其他期貨商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投資外國事業。八、其他經…
  26.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一千萬元。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機構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除下列規定外,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一、他業…
  27.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8-2條 …、最近一年曾受本會停業之處分。四、最近二年曾受本會撤銷或廢止分支機構或部分營業許可之處分。五、最近一年曾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
  28.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0條 期貨商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但期貨商因合併、受讓、裁撤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變更或縮減,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持有非營業用不動產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3條 …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之代理人。前項期貨經紀商得代理之項目及範圍,由本會定之。
  30.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5條 …下跌之判斷,以勸誘從事不必要、不合理之買賣。三、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之營業場所外,直接或間接設置固定場所從事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之營業場所外,直接或間接設置固定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