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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7 頁- 行政港埠檢疫規則 第41條 過境旅客或滯港之船員、機組人員出現疑似傳染病症狀,且經檢疫單位評估有防疫、檢疫需要時,準用第十九條規定。
- 行政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義如下:一、檢驗機構: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委託或認可,從事傳染病檢體檢驗之衛生機關、醫事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二、實驗室認證機構:指對實驗室之檢驗能力及品質,依國際標準進行符合性評鑑及認證之機構。三、實驗室能力試驗:指…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如下:一、採檢項目:傳染病檢體及病原體。二、採檢時間:投藥前、投藥後、潛伏期、發病期及恢復期。三、送驗方式:檢體保存溫度及包裝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傳染病名稱時,…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傳染病檢體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應立即通知託運單位;託運單位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並為必要之處置。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執行傳染病檢體之採檢及檢驗等相關人員,應依傳染病危害風險程度高低,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管理手冊或規定。受託檢驗機構以辦理本法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四類傳染病之檢驗為限。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之限制。經認可之合格檢驗機構以辦理本法第二類、第三類或第四類傳染病之檢驗為限。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本法第一類或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之檢驗後一個月內,將驗餘之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指定或受託檢驗機構應於完成檢驗後一個月內,將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血清或血漿檢體送中央主管機關保存。中央主管…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除本法第一類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檢體外,檢驗機構於完成檢驗報告後,檢體應保存至少三日,始得銷毀。但分離之病原體、經確認內含病原體或其抗體之切片、血片、血清或血漿檢體,應保存至少三十日始得銷毀。
-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內完成檢驗及報告,並向各級主管機關通報檢驗結果。檢驗機構操作傳染病檢體,對於檢體保存、檢驗品質及檢驗報告異常之處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辦理。
- 行政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5條 為生產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防疫物資,於必要時,各級政府機關得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之指示,徵用或調用其生產設備及原物料,並給予適當之補償。前項徵用、調用作業程序、補償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6條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用或調用之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及原物料,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9-1條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5條 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 行政捐血者健康標準(950315訂定) 第3條 …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或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二、懷孕,或流產、生產後未逾六個月。三、一年內曾接受大手術或輸血。四、七日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五…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第30條 …六月三日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日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傳染病防治、性別敏感度及多元族群文化。(二)一百十一年九月四日以後修習課程者: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二、第十五條第三項:(一)一百十三年六月…
- 行政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書。二、貨品輸入者需求文件及燻蒸證明書。三、動植物防疫檢疫或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核發使用於檢疫或裝運前處理之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核准者,核發進口及使用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本條例第四十條所稱有關法令,指商品檢驗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藥事法、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17條 …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九、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十、其他曾違反法令規定情形。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撤銷、…
- 行政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7-2條 …下: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 行政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0條 …下: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試或停止考試時,應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衡酌事件影響範圍、考試性質及相關因素,通知所有或部分考區、試區延期或停止考試…
- 考試典試法 第32條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發生試題或試卷遺失、試題外洩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其處理程序、因應方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4條 …務時,於使用器具操作、製作、修繕,或從事災害搶救、交通運輸、傳染病防治等存有較高傷亡或染病風險工作,且依通常客觀之標準,比一般職務更具受傷、失能、死亡之危險者。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失能等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認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9條 …建工作人員。但以所執行之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性者為限。二、參與依傳染病防治法所定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為傳染病之防治工作,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三、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及測試之工作人員。但以所執…
- 考試試場規則 第3-1條 為防治傳染病,應考人進入試區,應遵守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之防疫措施。
- 考試試場規則 第12-1條 為防治傳染病,應考人於考試時不得有違反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防疫措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