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傳染病檢體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如下:一、採檢項目:傳染病檢體及病原體。二、採檢時間:投藥前、投藥後、潛伏期、發病期及恢復期。三、送驗方式:檢體保存溫度及包裝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傳染病名稱時,應同時公告前項檢體採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