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2條 檢驗機構應於檢驗期限內完成檢驗及報告,並向各級主管機關通報檢驗結果。檢驗機構操作傳染病檢體,對於檢體保存、檢驗品質及檢驗報告異常之處理,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品質保證作業要求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