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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8 / 200 頁- 考試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6條 公教人員依其退休或資遣時適用之退休法令,有喪失請領退撫給與權利之情形者,喪失請領補償金之權利。
- 考試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7條 …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退休或資遣生效之公教人員,依其退休或資遣時適用之補償金發給辦法請領補償金。
- 考試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政務人員辦理退職者,其補償金之發給,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1條 為處理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溢領之退離給與,特制定本條例。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職人員:指公務、政務、軍職、教育、公營事業及民選首長等人員,於退休(職、伍)時,採認本條例所定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計核發退離給與者。二、社團專職人員:指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之法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執行主管機關為前條所定公職人員適用之各該退休(職、伍)法令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4條 第二條所定公職人員仍支領退離給與者,應由其核發退離給與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扣除已採計之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依原適用之退休(職、伍)法令所定給與標準及支領方式,重行核計退離給與。依前項規定扣除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後,不符原…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5條 …領受人或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之:一、於退職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連帶返還。二、於政務人員以外之退休(職、伍)公職人員,由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前項規定返還溢領退離給…
- 考試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6條 退休(職、伍)公職人員依第四條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其遺族依法領取之撫慰金,應按退休(職、伍)公職人員重行核計之退離給與標準計給。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以下簡稱本準備金)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其收支、管理及運用,由本保險承保機關辦理,並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保監理會)負責審議、監督及考核。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務收支之短絀。二、計息墊付屬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施行前應由國庫撥補之保險給付支出。三、存放於承保機關指定之國內外金融機構。四、投資國內外債券及短期票券。五、投資國內外上市(櫃)公司股票及指數股票…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審小組訂定之。其評審應由主管機關、公保監理會及承保機關指派之人員,會同所聘請之專家學者合計九人至十一人,組成評審小組為之;其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人數二分之一。受託機構、保管機構及移轉管理機構之遴選、績效評定及考核管理,承…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0條 …項所定考核小組之組成,由主管機關、公保監理會及承保機關指派之人員,會同所聘請之專家學者共七人至九人組成。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1條 退休人員保險準備金之管理及運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1條 為照護在職亡故公務人員遺族特訂定本辦法。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3條 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其服務機關應協助辦理喪事,並派員慰問其家屬。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4條 各機關亡故公務人員生前依規定配住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但宿舍之處理,仍應照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7條 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得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遺族子女如係殘障及無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協助送由公立救濟或育幼機構收容教養之。
-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8條 各機關應專備機關公務人員遺族名冊,經常與遺族保持聯繫,並由人事單位會同總務單位辦理有關事項。
- 考試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 第1條 銓敘機關審查各類案件遇有同姓名者,通知送審在後之人員以字行。如同時送審,通知職務較低者;職務相同,通知出生在後者。無字者退還原件。前項被退還原件人之送審人,應限期令其檢呈銓敘機關通知書,逕向內政部為更名之申請。
- 考試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 第2條 …核定後,應由銓敘部或各省銓敘處,呈由銓敘部咨內政部備案。送核人員為考試及格或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分別咨考選委員會或教育部備案。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與培訓政策、法制之研擬、訂定及其執行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身分、工作條件、官職等級、俸給與其他公法上財產權等有關權益保障之研議及建議事項。三、關於…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及公務人員培訓之政策、法規之審議決定事項,應經委員會議決定之。本會委員於審議、決定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時,應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1條 國家文官學院為辦理各地區公務人員培訓事項,依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特設所屬各區域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3條 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五、關…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6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定之。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1條 本法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制定之。
-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之研究及執行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三、關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