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七、關於圖書資訊之蒐集及服務事項。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配合執行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