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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5 / 200 頁-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電信事業酌收必要之作業成本。前項必要作業成本項目為:一、受理申請之行政作業成本。二、設定作業之行政作業成本。前項各項目之費率,應採實際增加成本計算,且不得高於用戶申請類似業務申請費率;電信事業並應依平等原則協商訂定之。電…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電信事業:指依本法登記提供電信服務之事業。二、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三、使用者:指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獲核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3條 電信事業應依本辦法規定之核配方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無線電頻率。前項電信事業為設置微波電臺或衛星地球電臺,其無線電頻率之申請核配及電臺設置使用管理等事項,依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或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公告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之核配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期間。二、無線電頻率之範圍、用途、使用期限及其他條件與限制。三、申請人及使用者之資格限制。四、使用者應負擔之義務。五、應繳納之費用。六、無線電頻率之核配…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5條 申請人得自行就開放申請無線電頻率之狀態進行接收之量測,量測結果有疑慮者,得於前條公告之申請截止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但前條公告未訂申請截止日時,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三、應繳納費用之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其申請:一、逾期提出申請。二、未檢具申請書或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三、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或繳納金額不足。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8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中有關第四條第三款公告事項為不實陳述或虛偽記載。二、以偽造、變造之文件申請。三、有影響申請公平、公正之行為。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無前二條所定情事,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其申請:一、未符合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告之資格條件。二、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具…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申請資格;已獲核配者,撤銷或廢止其核配:一、有第八條各款、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情事之一。二、有第七條第三款情形。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1條 …率核配之事項,應包含下列事項:一、核配方式、程序及條件。二、申請流程及相關應公告、公開或通知申請人之事項。三、申請人申請資格喪失之情事。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為審查申請人檢具之申請文件、資格及條件,得成立審查委員會。前項審查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3條 申請核配以競價為作業方式之一時,主管機關於前條第一項審查結束後,應公告競價者名單。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於各該期程開始日之七日前公告或通知各該申請人。但為辦理第十二條審查所為之通知或公告,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5條 獲准核配無線電頻率之申請人,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期限繳納費用後,取得頻率核配資格;並得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頻率使用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繳納審查費。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無息發還前項審查費:一、第四條公告訂有申請截止日,且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撤回申請案。二、有第七條各款情形之一。第一項審查費及其利息,除前項情形外,申…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7條 申請核配以競價為作業方式之一時,主管機關得於依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所為之公告中載明申請人應繳納之押標金。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要求發還前項之押標金,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有第八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未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或使用者應繳納得標金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繳納得標金。申請人或使用者未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前,有第十條規定之情事,得申請無息發還已繳納之得標金。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核配使用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9條 …金之事項。使用者完成主管機關所定之應履行事項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及無息發還履約保證金。前項完成之應履行事項不完全或遲延時,主管機關得要求使用者支付,或自履約保證金中扣抵遲延履約及違約金。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3條 …業因與他電信事業間發生電信服務有關契約之重大爭議,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者,應檢具申請書及契約影本,並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相對人。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及相對人。二、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字號。三…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4條 申請調處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當事人非本法規定之電信事業。二、非屬第二條規定之重大爭議。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訂定之特別管制措施。四、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確認申請案件無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不予受理情形後,通知相對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調處同意書。相對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調處同意書者,視為拒絕調處。相對人拒絕調處者,調處不成立,調處程序即告終結。相對人同意調處…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繳納調處費用後,由主管機關首長就主管機關委員指派一人擔任調處委員,成立爭議調處會(以下簡稱調處會),處理調處案。主管機關得視案件繁複程度,於前條學者專家名單內,另聘兩人協同調處,其職權與調處委員相同。調…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8條 …情形,或有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迴避。調處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應自行迴避情形,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其迴避。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13條 電信事業申請調處,應繳納以下費用:一、申請費用:新臺幣三千元。二、調處費用:新臺幣三十萬元。調處會為辦理調處案所需,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請專業機構或專家鑑定、翻譯國外相關文件、邀請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構出席;其所生費用由…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規定辦理攜碼用戶移轉作業:一、移入經營者應依攜碼用戶所提申請書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該申請書為契約之一部並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終止服務契約。二、移入經營者應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預定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三、移入經營者至遲應於…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或收費機制。四、管理者不得拒絕任一經營者或其他電信事業之服務申請,且應以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五、管理者應配合主管機關之監理。六、管理者違反委託管理契約所定事項時之效果。
-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或攜碼用戶依服務契約向移入經營者申請轉讓予第三人繼續使用者。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用戶號碼外,經營者不得將該用戶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1條 …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之實地稽核前,得先訪談受稽核之電信事業。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業離職未滿三年。三、有其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經當事人申請特定調處委員應予迴避或調處委員對於應否迴避有爭議者,應由爭議處理機構調處委員會決議該調處委員是否應予迴避,並由爭議處理機構將決議結果於決議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