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3條 法規: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三章 核配方式 第13條 申請核配以競價為作業方式之一時,主管機關於前條第一項審查結束後,應公告競價者名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