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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 200 頁-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1條 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3條 雇主構築施工架時,有鄰近或跨越車輛通道者,應於該通道設置護籠等安全設施,以防車輛之碰撞危險。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6條 …架、橫梁及工作臺,應採用控索等設施,以防止搖動或位移。十一、設置吊棚式施工架時,橫梁之連接處及交叉處,應使用連接接頭或繫固接頭,確實連接及繫固,每一橫梁應有三處以上之懸吊點支持。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0-1條 …、立柱續連端應有足夠強度,避免立柱初始破壞發生於續連端。前項設置之施工架,雇主於提供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1條 …鋼管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最上層及每隔五層應設置水平梁。二、框架與托架,應以水平牽條或鉤件等,防止水平滑動。三、高度超過二十公尺及架上載有物料者,主框架應在二公尺以下,且其間距應保持在一點八五公尺以下。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1條 …高度二公尺以上構臺之覆工板等板料間隙應在三公分以下。四、構臺設置寬度應足供所需機具運轉通行之用,並依施工計畫預留起重機外伸撐座伸展及材料堆置之場地。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5條 …之坡肩寬度範圍內。四、應有勞工安全進出作業場所之措施。五、應設置排水設備,隨時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3條 …裝時期、順序、降低水位之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三、擋土支撐之設置,應於未開挖前,依照計畫之設計位置先行打樁,或於擋土壁體達預定之擋土深度後,再行開挖。四、為防止支撐、橫檔及牽條等之脫落,應確實安裝固定於樁或擋土壁體上。五…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5條 雇主於擋土支撐設置後開挖進行中,除指定專人確認地層之變化外,並於每週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或因大雨等致使地層有急劇變化之虞,或觀測系統顯示土壓變化未按預期行徑時,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一、構材之有否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6條 雇主對於設置擋土支撐之工作場所,必要時應置備加強、修補擋土支撐工程用材料與器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7條 …露天開挖場所有地面崩塌或土石飛落之虞時,應依地質及環境狀況,設置適當擋土支撐或邊坡保護等防護設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3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作業為防止落磐或土石崩塌危害勞工,應設置支撐、岩栓、噴凝土、環片等支持構造,並清除浮石等。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4條 …、坑道進出口附近表土之崩塌或土石之飛落致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擋土支撐、張設防護網、清除浮石或採取邊坡保護。如地質惡劣時應採用鋼筋混凝土洞口或邊坡保護等措施。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6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設置之支撐,應於每日或四級以上地震後,就下列事項予以確認,如有異狀時,應即採取補強或整補措施:一、構材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二、構材緊接是否良好。三、構材之連接及交叉部分之狀況是否良好。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9條 …管、電訊、通風管系統隔離。二、水、電、通訊或其他因施工需要而設置之管、線路,應沿隧道適當距離標示其用途,並應懸掛於隧道壁顯明易見之場所。三、應沿工作人員通路上方裝置安全通路燈號及停電時能自動開啟之緊急照明裝置。四、照明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0條 …規劃工作人員專用道路時,如以車輛或軌道動力車運輸人員者,得不設置專用通路。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4條 …備。三、開挖深度超過二十公尺或有異常氣壓之虞時,該作業場所應設置專供連絡用之電話或電鈴等通信系統。四、開挖深度超越二十公尺或依第一款規定測定結果異常時,應設置換氣裝置並供應充分之空氣。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7條 …。五、圍堰之走道、橋梁,至少應設二個緊急出口之坡道,並依規定設置護欄。六、靠近航道設置之圍堰,應有防範通行船隻撞及堰體之措施,夜間或光線不良時,應裝設閃光警示燈。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09條 …雇主為了防止動力基樁等施工設備之倒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於鬆軟地磐上者,應襯以墊板、座鈑、或敷設混凝土等。二、裝置設備物時,應確認其耐用及強度;不足時應即補強。三、腳部或架台有滑動之虞時,應以樁或鏈等固定之。四、…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17條 …固定於落錘接觸部分以外之處所。二、應將遮斷蒸氣或空氣之裝置,設置於落錘操作者易於操作之位置。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條 …應以繫桿控制模板之上移。八、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側向支撐及水平支撐,並於上、下端連結牢固穩定,支柱(架)腳部之地面應夯實整平,排水良好,不得積水。九、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頂層構臺應舖設踏板,並於…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1條 …。四、工作車推進或灌漿前,工作車連接構件之螺栓、插銷等應妥實設置。五、工作車、節塊推進時,應設置防止人員進入推進路線下方之設施。六、工作車應設置制動停止裝置。七、工作車千斤頂之墊片或墊塊,應採取繫固措施,以防止滑脫偏移。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2條 …頂及油壓機等機具,應妥為固定。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雇主應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4條 …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高度每隔二公尺內應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二、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5條 …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6條 …施工架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鋼管架間,應設置交叉斜撐材。二、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撐之側面、架面及每隔五架以內之交叉斜撐材面方向,應設置足夠強度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7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柱高度超過四公尺者,應每隔四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二、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8條 …、木材支柱最小斷面積應大於三十一點五平方公分,高度每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水平繫條,以防止支柱之移動。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9條 …、將梁之兩端固定於支撐物,以防止滑落及脫落。二、於梁與梁之間設置繫條,以防止橫向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