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6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六章 隧道、坑道開挖 第96條 雇主對於隧道、坑道設置之支撐,應於每日或四級以上地震後,就下列事項予以確認,如有異狀時,應即採取補強或整補措施:一、構材有無損傷、變形、腐蝕、移位及脫落。二、構材緊接是否良好。三、構材之連接及交叉部分之狀況是否良好。四、腳部有無滑動或下沉。五、頂磐及側壁有無鬆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