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6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設置之支撐,應於每日或四級以上地震後,就下列事項予以確認,如有異狀時,應即採取補強或整補措施:一、構材…
- 第97條雇主應使隧道、坑道模板支撐,具有承受負荷之堅固構造。
- 第98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開挖作業,如其豎坑深度超過二十公尺者,應設專供人員緊急出坑之安全吊升設備。
- 第99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電力及其它管線系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力系統應與水管、電訊、通風管系統隔離。二、水、電、通訊或…
- 第100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通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規劃作業人員專用通路,並於車輛或軌道動力車行駛之路徑,以欄杆或其他足以防…
- 第101條雇主對於以潛盾工法施工之隧道、坑道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一、未經許可禁止在隧道內進行氣體熔接、熔斷或電焊作業。二、未經…
- 第102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挖掘(以下簡稱隧道等挖掘)作業或襯砌(以下簡稱隧道等襯砌)作業,應指定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或隧道等襯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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