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條雇主對於隧道、坑道之通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規劃作業人員專用通路,並於車輛或軌道動力車行駛之路徑,以欄杆或其他足以防護通路安全之設施加以隔離。二、除工作人員專用通路外,應避免舖設踏板,以防人員誤入危險區域。三、因受限於隧道、坑道之斷面設計、施工等因素,無法規劃工作人員專用道路時,如以車輛或軌道動力車運輸人員者,得不設置專用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