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於施工架上設置人員上下設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實檢查施工架各部分之穩固性,必要時應適當補強,並將上下設備架設處之立柱與建築物之堅實部分牢固連接。
二、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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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條雇主對於使用圓竹構築之施工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獨立直柱式施工架為限。二、立柱間距不得大於一.八公尺,其柱腳之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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