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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82 頁-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2-1條 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二、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三、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四、…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或具同等功能之緊急通報裝置。但平日無作業人員者,不在此限。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8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護設備。但已設置水噴霧裝置者,得免設: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二、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或天然氣儲槽在三千公斤以上者。三、氣槽車之卸收區。四、加氣站之加氣車位、儲氣槽人孔、壓縮機、幫浦。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9條 …一種消防栓。二、配管、試壓、室內消防栓箱、有效水量及加壓送水裝置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三、所在建築物其各層任一點…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0條 …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二、加壓送水裝置,除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或0.7MPa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外,其設置準用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三、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防護對象外圍…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1條 …定:一、配管、配件、屋頂水箱、試壓、撒水頭、放水量、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末端查驗閥、加壓送水裝置及送水口之設置,準用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2條 …滅火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霧噴頭、配管、試壓、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及送水口設置規定,準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二、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之面…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3條 …。該泡沫放出口設於儲槽側板上方,具有泡沫導管或滑道││等附屬裝置,不使泡沫沉入液面下或攪動液面,而使泡沫││在液面展開有效滅火,並且具有可以阻止儲槽內公共危險││物品逆流之構造。││(二)Ⅱ型泡沫放出口:指由固定頂或儲槽…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6條 …尺每分鐘二公升以上計算之,其管徑依水力計算配置。四、加壓送水裝置為專用,其幫浦出水量在前款撒水量乘以所防護之面積以上。五、水源容量在最大一座儲槽連續放水四小時之水量以上。六、選擇閥(未設選擇閥者為開關閥)設於防液堤外,火…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8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放出口、放射量、配管、試壓、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泡沫原液儲存量、濃度及泡沫原液槽設置規定,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儲槽…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並依下列各款擇一設置:一、重力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消防水…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2條 …所列最低限度之基本量計算。二、防護區域之開口部未設置自動關閉裝置時,除依前款計算劑量外,另加算該開口部面積每平方公尺五公斤之量。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二項之IG-100、IG-55、IG-541藥劑及第三項、第…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9條 …火性能之材料被覆者,得將其撒水量減半。四、水源容量在加壓送水裝置連續撒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五、構造及手動啟動裝置準用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3條 射水設備之配管、試壓、加壓送水裝置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4條 …卻撒水、射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設備,其消防幫浦、電動機、附屬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5條 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並依下列規定:一、電氣配線應設專用回路,不得與一般電路相接,且開關有消防安全設備別之明顯標示。二、緊急用電源回路及操作回路,使用六百伏特耐熱絕緣電線,或同等耐熱效果以上之電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7條 …效果之設備,其容量之計算,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二、緊急電源裝置切換開關,於常用電源切斷時自動切換供應電源至緊急用電器具,並於常用電源恢復時,自動恢復由常用電源供應。三、發電機裝設適當開關或連鎖機件,以防止向正常供電線路…
-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高塔訓練車。四、消防裝備如附表一。前項消防車輛之定義及應備裝置如附表二。
-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得小於端板直徑之百分之十。面對容器合格標示方向,左方之閥基座裝置連接液相管使用之容器閥,右方之閥基座裝置灌氣用之容器閥(如圖七)。
-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1-1條 …,指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參加下列與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相關之技術研討活動或訓練取得之積分證明:一、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認可之講習會、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每小時積分十分,每項課程或講題總分以四十分為限。二、消防…
- 行政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9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除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封防爆型或裝設於室外防塵箱內。九、配電線路均應埋設於地下,或裝置於連接氣密之金屬導管中,並應有良好之接地,其電力總開關應設於有火藥區外。十、應設符合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一二八七二規定之避雷設備,或以接地方式達同等以…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應著防火圍裙及膠鞋或布鞋。七、進入之機動車輛,排氣口應有防焰裝置,並與各作業室及倉庫保持八公尺以上之距離;停放時,應完全熄火。八、嚴禁攜帶有產生煙火之虞之物品進入,並置專人嚴加管制。九、五十公尺以內,不得使用木材或木炭類…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之鐵柵。七、周圍設置排水溝。八、周圍牆壁、地板、天花板,不得裝置有易生火花之金屬板。九、設置溫度計、溼度計。設有照明設備者,應為防爆式電燈,配線為地下嵌入型電線,並應設置自動遮斷器或場外開關。十、應設符合CNS一二八七二…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6條 …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三、裝載惡臭氣狀之物品,應嚴密封固及適當裝置。四、裝載超高、長、寬物品,應事先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運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並確實捆紮,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誌;日間用三角紅旗,每邊…
-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9條 …人於行駛道路通話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或通話。
-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4條 …超過二公尺,可燃物質,不得超過四公尺。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詳加考核,…
-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經由網際網路傳輸下載儲存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二、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際網路使用之勞務。三、其他經由網際網路或數位方式提供使用之勞務。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三款輻射應用科技設施,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輻射源裝置、輻射源使用或輻射防護之設備、技術、空間及其支援從事民生科技應用或技術服務等相關設施。
-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5條 …電瓦斯費,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執行業務者在其住所裝置之電話,或執行業務者之汽車,如係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者,其相關費用,以二分之一認列。執行業務者列報之汽車相關費用以一輛並列入財產目錄者為限,如因業務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