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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4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準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設置受益人名冊,或其設置違反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七、違反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或不據實提供報告資料。八、違反主管機…
  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款、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與前次申請或申報書件相同者免附。二、受益人會議議事錄。應記載之決議事項包括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發行價格及原有受益證券持有人依其持有比率優先認購事宜。前項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發行價格之決…
  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9條 …務者。五、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可有效執行信託監察人之職務及維護受益人之權益者。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之職務者,以不動產管理機構及信託業為限。信託監察人不得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受託機構自…
  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定記載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應至少每三年召集一次受益人會議,其召集事由至少應包括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及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二、每年配息比率應為可分配收益之百分之九十以上,及保留未分配部分之明確用途。…
  5.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28條 …相關文件辦理名義變更。四、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時,應檢附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依法歸屬委託人者,應檢附足資證明信託關係消滅之文件,…
  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指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所發行,以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以下分別簡稱本金持分、收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七、資產基礎證券:指特殊目的公司依資產證券化…
  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發行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即得變更之。前項申請或申報,應以申…
  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借入款項、費用負擔及閒置資金之運用方法。十一、受託機構應召集受益人會議之事由。十二、受託機構應選任信託監察人之事由及其專門學識或經驗。十三、信託業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券清償後,資產池之賸餘財產應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分配與殘值受益人。
  1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6條 …報生效之文號及日期。五、創始機構及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六、受益人之姓名或名稱。七、受益證券關於本金持分、收益持分、受償順位、期間及其他受益權相關內容。八、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存續期間。九、受託機構支出費用之償還及損害賠償…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8條 除殘值受益人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權之行使及轉讓,應以表彰該受益權之受益證券為之。
  1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0條 受託機構應設置受益人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二、受益人之受益權種類及其本金持分、收益持分。三、受益證券之編號。四、受益證券取得之日期。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
  13.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受益證券之債務。
  1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3條 特殊目的信託受益人及委託人權利之行使,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或由信託監察人為之。但下列之受益人權利,不在此限:一、受領受託機構基於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所負債務之清償。二、其他僅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為。受益人會議得經決議,選任信託…
  1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4條 受益人會議,由受託機構或信託監察人召集之。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前項有召集權之人召集受益人會議。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有召集權之人不為召集或因其他…
  1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受益人依其受益權之本金持分數享有相對應比例之表決權。但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
  1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6條 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區分各種種類受益權時,如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有損害特定種類受益人之權利時,其決議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決議之承認。前項決議之承認,應有該特定種類受益人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1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7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由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執行。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1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8條 受託機構為保護受益人之權益,得依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約定,選任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及委託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但下列權利,不適用之:一、解除受託機構之責任。二、變更或終止特殊目的信託契…
  2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9條 …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受益人會議另有決議外,以過半數決之。
  2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1條 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得為受益人之共同利益事項,以書面請求信託監察人行使其權利。信託監察人對於前項之請求,除該權利之行使有礙特殊目的信託事務之執行,有損害受益人之共同利益,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外,不得拒絕。
  22.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4條 受託機構應於本機構,備置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之副本或謄本及受益人名冊。各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因受託機構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得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前項之文書。
  23.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5條 …取信託財產之本金、或其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提供受託機構轉交受益人並將信託財產相關債務人清償、待催收與呆帳情形及其他重大訊息,提供受託機構。服務機構無法履行其服務義務時,得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規定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
  2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6條 …殊目的信託之信託財產作成下列書表,向信託監察人報告,並通知各受益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之報告書。前項書表之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2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7條 特殊目的信託之利益分配,應按各受益人本金持分之比例為之。但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1條 特殊目的信託財產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收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前項利息所得於實際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
  2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2條 持有本金持分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受託機構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其依本條例及信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編具之帳簿、文書及表冊。前項請求,除有下列事由外,受託機構不得拒絕:一、非為確保受益人之權利者。二、有…
  2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3條 特殊目的信託契約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受託機構之同意,不得變更。前項受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2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4條 …信託契約之變更內容涉及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之應記載事項之變更,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為前條第一項之決議前,已以書面通知受託機構反對該項行為之意思表示,並於受益人會議為反對者,除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另有約定,且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
  3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5條 …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之變更時,並應經該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第三節有關受益人會議之規定,於前項特定種類受益人會議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