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27條 法規: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 › 第三節 受益人會議 第27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由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執行。受益人會議所選定之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