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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1條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應分別記載使用人、地址、產品項目及型號、許可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規定之方式,對外公開前項省水標章使用許可內容。
  2.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3條 …規定之相關文件外,應檢具之文件與原申請案件一致者得免附,並由使用人檢具申請書及繳納審查費後,依第五條至第十條規定辦理;原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六年內產品檢測報告符合本辦法者,得取代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檢測報告。…
  3.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4條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記載之使用人或地址如有變更,使用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繳納變更費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省水標章使用許可。
  4.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5條 使用人應統計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之省水標章使用數量,分別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三十一日前,將統計資料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使用人使用省水標章之產品,得不定期於營業地點或生產製造之工廠,實施抽查或產品檢驗;其結果應作成報告書,送達使用人。前項抽查或產品檢驗之省水標章產品,與原申請文件有不一致者,使用人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抽查或…
  6.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7條 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二、提供偽造、變造資料或為不實、不完全陳述,致使中央主管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核發省水標章使用許可。
  7.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一、未依附圖規定正確使用省水標章,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二、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記載之使用人有變更,未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三、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記載之地址有變更…
  8.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廢止或撤銷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使用人應立即停止使用省水標章,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公告之。
  9.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8條 於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經許可使用者,其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維護管理責任;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許可期限屆滿或期限屆滿前之停止使用或經廢止許可者,管理機關應限期命使用人整復或回復原狀;逾期仍未整復或回…
  10.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4條 …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或土地管理機關名稱。二、使用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使用人為機關(構)或團體時,其名稱、機關或主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之姓名。三、同意使用年限。四、使用之限制事項。五、其他約定事…
  11.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8-1條 …或其他障礙物。三、路線遇他人土地或建築物,無法取得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同意。四、其他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事業不符前項各款情形而未以最短路線為規劃路線者,其本支管敷設成本之金額,應以最短路線長度於規劃路線長度所占比例計算之…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之百分之五十。三、經多次協商,未獲設置場所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同意。四、設置場所之空間不足,無法設置。五、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8-1條 …PCS)之型錄。前項簽證文件應由儲能系統所有權人、管理權人或使用人委託消防設備師提出,並經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覆核。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將前項覆核資料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1條 …管機關許可於十五日前通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後,得進入或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其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利益損害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
  1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2條 …管機關,經主管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令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拆除之;如緊急需要或逾期不拆除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或委託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前項拆除及因拆除所遭受之損失應給與相當之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其主…
  16.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17. 行政鐵路法 第18條 …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18.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3條 …益用於償付該公路建設經費使用,且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有案者。四、使用人另依協議繳納租金予徵收機關者。五、消防設施。六、郵筒。七、公用電話亭。八、產權屬用戶所有且與公路路線橫交之民生管線、桿線及設施。九、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十、…
  19.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第5條 使用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檢附申報書表,向徵收機關申報於前一年內,其設置於公路用地內之設施物異動數量、使用期間及依本辦法所定收費基準試算應繳使用費增減數額。徵收機關受理前項申報後,應於當年四月三十日前就其設施物數量、…
  20.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路工程需要,原設置於該公路路段用地內之設施物須辦理遷移時,其使用人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之協調結果如期完成遷移,且無第九條第二項情形者,徵收機關自次年一月一日起按附表三所定收費基準計徵設於該公路路段用地內設施物之使用費…
  2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除國道及設計標準為快速公路之省道外,使用人依公路路線別於省道、市道、縣道所在直轄市、縣(市)路段或於區道、鄉道所在區、鄉(鎮、市)路段內,三年內未曾申請挖掘該公路者,徵收機關自次年一月一日起按附表三所定收費基準計徵設於該…
  22.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本辦法施行後,使用人主動將所設架空纜線地下化,且無第九條第二項情形者,徵收機關自架空纜線地下化完成之日起,依附表三所定收費基準減徵百分之五十之使用費二年。電線桿或電信桿兼作照明燈桿使用者,徵收機關應依附表三所定收費基準減…
  23.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車安全者,交通部得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協議修改或拆除。前項協議於三個月內無法達成者,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命其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或拆除,屆期未修改或拆除者,強制拆除之。自行拆除或強…
  24.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5條 …於公路路權外之公、私有土地者,除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及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外,公路主管機關得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採取緊急應變之處置。
  25.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7條 …時,自繼承之日起徵。該車輛繼承過戶前,如有使用道路情事者,其使用人視同汽車所有人,經徵機關應填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使用人,車輛使用人應補繳自原汽車所有人死亡之日起至最後一次使用之日止之公路使用養護安…
  26.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附設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3條 車輛使用人進入計時收費停車場停車(即設置收費停車場之監理所、站),其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
  2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條 …養護安全管理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之。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2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3條 …汽車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如遺失或損壞時,應由汽車所有人或拖車使用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29. 行政郵政法 第28條 …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30.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隔設施:指在公路路幅內,為區分車道或導引行車所設之設施。十、使用人:指在公路用地內挖掘、埋設或附掛設施之公私機構或法人。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見附圖一公路橫斷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