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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27條 …體製造安全主任,輔助製造安全負責人從事製造安全技術管理事務。設置儲槽純供灌裝液化石油氣之事業單位,前項處理能力為二百萬立方公尺以上,不受前項規定限制。擔任第一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
  2.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28條 …計量(以下簡稱輸液總量)在一百六十立方公尺以上者,應於該設備設置之日,選任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前項輸液總量之計算,對氣體狀態之液化石油氣,應以容積十立方公尺換算為輸液量一立方公尺。擔任第一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
  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40條 製造、供應及消費高壓氣體之事業單位,應對所設置之高壓氣體設備及其管線,實施定期安全維護、保養及檢點,並對有發生腐蝕、劣化、缺損、破裂等有礙安全部分,採取必要補修、汰換或其他改善措施,以確保高壓氣體設施之安全運作。前項安全…
  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41條 …左列高壓氣體。一、高壓鍋爐及其導管內之高壓蒸氣。二、鐵路車輛設置之冷氣設備內之高壓氣體。三、船舶設備內使用之高壓氣體。四、礦場設施內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氣體之設備內之高壓氣體。五、航空器內使用之高壓氣體。六、供發電…
  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7條 …之輸氣管,不得通過豎管;輸往作業室者,應在該管接近作業室之處設置逆止閥。
  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條 雇主應於空氣壓縮機與作業室或與氣閘室之間,設置空氣清淨裝置,以清淨輸往各該室之空氣。
  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在作業室或氣閘室應設置專用之排氣管。雇主對氣閘室內供勞工減壓用之排氣管,其內徑在五十三公厘以下。
  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設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部時,應於該場所設置可表示各該室內壓力之壓力表,設於其內部時,應使各該操作勞工攜帶攜帶式壓力表;將供高壓室內作業勞工加、減壓用之輸、排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設於氣閘室外部或…
  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其附設冷卻裝置之空氣,輸往作業室或氣閘室時,發生異常升溫,應設置能迅即告知操作該空氣壓縮機之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之自動警報裝置。
  10.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雇主應在氣閘室外設置可觀察室內之觀察孔或可掌握室內狀況之設施。
  11.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對每一從事潛水作業勞工分別設置可調節供氣之儲氣槽(以下簡稱調節用氣槽)及緊急備用儲氣槽(以下簡稱備用氣槽)。但調節用氣槽符合第二項規定者,得免設備用氣槽。前項備用氣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12.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設置空氣清淨裝置及計測供氣量之流量計及壓力表。
  13.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5-1條 …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五之二所定免減壓潛水時間限制者,應於現場設置減壓艙。
  14.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8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在氣閘室內設置壓力自動記錄表,將每一勞工在氣閘室內受減壓之狀況,併同勞工姓名、減壓日期及時間,每日作成紀錄,並保存十五年。
  1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29條 雇主實施高壓室內作業時,應設置必要之通話設備,並於氣閘室附近配置連絡員,使其擔任高壓室內作業勞工與空氣壓縮機操作勞工間之連絡及採取必要措施。雇主應規定前項通話設備發生故障時之連絡方法,事前告知相關勞工,並揭示於勞工易見之…
  1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0條 …十條及第三十六條之壓力表。(二)第八條之空氣清淨裝置。(三)設置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電路。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檢點,其檢點、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應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1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3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作業現場應設置救援潛水員一名。該救援潛水員應於潛水作業全程穿著潛水裝備(水面供氣之頭盔及配重帶除外),待命下水。
  1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1條 …爆破、拖網等危害勞工作業之虞者,應安排船舶戒護,並於作業場所設置必要而顯著之警告標示及措施。前項警告標示,應具有警告功能並包括下列項目:一、符合規定之潛水作業警告旗誌。二、警示燈、錨標。
  1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51條 …:一、於潛水前,應告知潛水作業勞工該氣瓶現有之供氣能力。二、設置潛水作業主管,全程掌握作業實況,以利採取必要措施。三、單人潛水需有繩索繫著;二人共潛需隨時在互相視線可及之處。
  20.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6條 再壓室應設置主再壓室及副再壓室。但移動型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8條 再壓室之主再壓室及副再壓室,均應設置可自外面觀察之視窗。
  22.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69條 表示再壓室內壓力之壓力表,應設置於再壓室之輸氣及排氣調節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
  23.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73條 再壓室內部不得設置開關及插座等電路連接器。
  24.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76條 再壓室內部及外部應設置通訊及警報設備,並將使用方法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25.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2條 減壓艙應設置主艙及副艙。但移動型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4條 減壓艙之主艙及副艙,均應設置可自外面觀察之視窗。
  27.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5條 表示減壓艙內壓力之壓力表,應設置於減壓艙之供氣及排氣調用閥或旋塞之操作場所。
  2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89條 減壓艙內部不得設置開關及插座等電路連接器。
  29.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92條 減壓艙內部及外部應設置通訊及警報設備,並將使用方法揭示於勞工易見之處所。
  30. 行政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第11條 …,於規定期限內,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將差額繳交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職業訓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