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8 / 200 頁-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採學年學分制,以每一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其採用函授、廣播、電視或電腦網路等方式教學之時數,得併計之。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及各級進修學校新生入學資格如下:一、國民中學補習學校:須年滿十五歲,並具有國民小學畢業或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或同等學力資格。二、各級進修學校: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有關規定。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新生,得由學校編入與其程度相銜接之部、級就讀。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自行訂定之招生注意事項,應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為招收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轉學之學生,應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其教務、學生事務(訓導)、總務及輔導等工作,得由原屬學校之人員兼辦或依聘僱相關法規進用之人員辦理。
- 行政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推廣教育,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之規定。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民族地區: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之地區。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其附設幼兒園為偏遠地區之幼兒園。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為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前二項每學年度或每學期起訖日期,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另定日期者,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從其規定。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條 …,特制定本法。學生輔導,依本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法或少年矯正學校相關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2條 …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軍事學校、預備學校,其主管機關為國防部;警察各級學校,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少年矯正學校,其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三、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4條 …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任務如下:一、統籌規劃、配置及運用專業輔導人員。二、提供學校嚴重適應困難、嚴重行為偏差及嚴重自我傷害學生之輔導諮商、轉介及轉…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5條 …下:一、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二、協調所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三、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四、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五、提供學生輔導課…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5-1條 …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6條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6-1條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及輔導教師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並得…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7條 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第六條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9條 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前項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其保存方式、保存年限…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1條 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並得視實際需要置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若干人:一、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就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至少每七人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但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總數未滿七人者,應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執行發展性輔導,並應視學生需求,主動與輔導單位研商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負責規劃發展性輔導措施,並應連結校內外資源,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評估轉介處遇性輔導之適…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課程綱要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班級輔導活動,並由各該學科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擔任授課。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4條 …並加強推動教職員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職員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之職前訓練,其時數不得少於…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6條 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8條 學校應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各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成效,定期辦理評鑑,其結果應納入學校校務評鑑相關評鑑項目參據;評鑑結果績優者,應予獎勵,成效不佳者,應輔導改進。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9條 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轉銜輔導及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學生通報系統,供學校辦理前項通報及轉銜輔導工作。
-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20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經費,並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