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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及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
  2.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3.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6.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7. 行政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8. 行政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 第3條 …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撥補內政部住宅基金經費辦理。
  9.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應,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及專款專用,於計畫執行期程終了仍有賸餘時,應予繳回。依本辦法補助之經費,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次一年度辦理或…
  10. 行政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第6條 …工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太陽光電模組產品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六一二一五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六一二一五之靜態機械負載通過正負向負載五千四百帕斯卡以上之試驗報告。二、太陽光電發…
  11.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 第3條 …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罰鍰提撥金額存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造具清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三、大專校院。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證證書,認證範圍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防焰性能試驗項目、方法、設備、結果判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二、置辦理防焰性能試驗實驗室主管一人,且有專任…
  13. 行政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遷移期間防焰性能試驗業務之執行方式。四、申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異動證明文件。第一項計畫書有缺漏或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時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駁回其申請。實驗室遷移完成後,應檢具財…
  14. 行政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業務。三、試驗機構之實驗室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確認不具認證資格而仍持續執行業務。受暫停全部或部分防焰性能試驗業務之試驗機構,自暫停之日起,不得辦理全部或部分防焰性能試驗業務。但依第一項規定暫停防焰性能…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必要。二、申請者具備試驗設備,其試驗室未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證證書。
  16.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 第7條 …體應先協助接受安置服務之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定有法律扶助項目之機構申請法律協助。二、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依前款申請後,未獲法律協助者,經各級主管機關或勞動主管機關評估,覈實支給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
  17. 行政新住民基本法 第8條 …,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特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委員組成,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之代表。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18.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2條 …組、中非技術合作委員會、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或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聘請赴海外執行技術合作業務之人員。但下列人員不適用本辦法:一、屬政府機關借調赴海外執行業務人員。二、曾受國合會聘任之人員。三、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
  20.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條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國防部軍醫局為管理機關,國防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學校)為執行機關。
  21.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條 學校不得申請籌設財團法人,並應將一切收支納入本基金。學校應就本基金運用及執行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
  22.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但不包括第二款第四目之補助或收入。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及範圍如下:(一)學雜費收入:學校向學生收取與教學活動直接或間接相關費用之收入。(二)推廣教育收入: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
  23.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本基金用途如下:一、教學及研究支出。二、人事費用支出。三、學生獎助金支出。四、推廣教育支出。五、產學合作支出。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24.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學校應設本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各指派二人;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並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
  25.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7條 管理委員會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二、本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三、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四、依第十九條所定五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五、其他關於本基金預決算、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26.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5條 為確保本基金永續經營,並提升其對校務發展之效益,學校於提出年度投資規劃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投資下列項目:一、存放公民營金融機構。二、購買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三、投資於與校務發展或研究相關之公司及…
  27.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之資金,得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或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以計息方式互相融通。本基金依前項規定提供融通之資金,以未指定用途之受贈收入及其他自籌收入為限。
  28.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7條 …納入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本基金績效報告書。
  29.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9條 學校應審酌本基金自籌能力及校務發展需求,建立有效之管控機制,並訂定五項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提報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管理機關備查。前項收支管理規定,應至少包括收入來源、支給項目、本基金控管機制及發生缺失或異常之處理方…
  30. 行政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1條 …員會之任務如下:一、人事、財務、營運及關係人交易事項,涉及本基金交易循環之事後查核。二、現金出納及呆帳處理之事後查核。三、現金、銀行存款、證券、股票、債券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之稽核及盤點。四、本基金各項業務績效目標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