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5條 本基金用途如下:一、教學及研究支出。二、人事費用支出。三、學生獎助金支出。四、推廣教育支出。五、產學合作支出。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