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2條 申請登錄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定者,應依其認定業務類別分別申請為機械類認定機構或電氣類認定機構,並繳納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八千七百元;申請展延登錄者,亦同。前項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另應繳納實地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九百元:一、經書面審查,認有進行實地評鑑之必要。二、申請者具備試驗設備,其試驗室未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證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