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2條 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國防部軍醫局為管理機關,國防醫學大學(以下簡稱學校)為執行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