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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劃定物料計算區。前項第五款所稱物料計算區,分為主要核子設施、研究發展設施及其他處所,由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所有人依物料之使用、生產、處理等要求劃分,報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以便實施管制之區域。
  2.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免申領執照。一、學校學生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二、接受運轉訓練之人員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核子反應器。
  3.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7條 …,持有證明者。二、申請中級操作執照:須係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從事有關核能之研究所畢業或曾受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游離輻射防護訓練並具有二年以上實際操作經驗,持有證明者。三、申請高級操作執照…
  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大能量未滿一萬電子伏之質點加速設備之操作者。二、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之教員、研究人員或在教員或研究人員直接監督下之學生,在該學校或機構內,從事未滿3.7×10十次方貝克(一居里)之密封放射性物質、未滿免予管制量一千倍之非…
  5. 司法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第15條 …新具有成效或領導有方,有優良事蹟表現。二、襄助革新公證制度及研究之著作,有重大貢獻。三、舉發足以破壞公證人或司法信譽事件,經偵辦屬實,對維護信譽或人民權益有重大貢獻。四、協助推動公證業務,熱心贊助或舉辦相關會議,成績卓著…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度評估。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七款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實驗設施及實驗之規劃。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其內容涉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重要安全事項者,非經書面報請核准,不得變更。
  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8條 …定並發布之事項。前項第四款協調軍事、警察機關支援事項規定,於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時,為協調警察機關支援事項。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1條 …測試報告,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進行汽輪發電機初次併聯。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不適用前項規定。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5條 …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之核子反應器設施,以最後完成大修之時間起算。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經營者應每十年更新一次,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7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之換發申請,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並檢附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老化管理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報考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者,應符合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應試資格(如附件五)之規定。但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考:一、運轉人員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執照未滿一年者。二、運轉人員經主管機關吊扣執照期限未屆滿者。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報考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由經營者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最近六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報告及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二、學經歷證件。三、訓練證明文件。前項測驗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辦理。第一項第三…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1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分為筆試及運轉操作測驗。前項筆試科目如下:一、高級運轉員部分(一)核子反應器運轉原理。(二)核子反應器設施設計及運轉特性。(三)儀器與控制、程序書及運轉技術規範。(四)原子能法規。二、運轉員部…
  14.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0條 曾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其他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同等運轉人員執照者,於新建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尚未裝填核子燃料前,報考運轉人員測驗,其運轉操作測驗之主控制室操作,得以口試為之。具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運轉員執照者,報考同一研究用核子反應器…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1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及格標準如下:一、筆試測驗各科目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二、運轉操作測驗成績經評定各科目均及格。應試人員測驗成績不及格者,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考及再申請測驗,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3條 參加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測驗成績及格,經見習擬任職務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者,經營者得於接獲測驗成績及格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其見習評定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照。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應於執照所定之核子反應器擔任運轉工作,並依執照種類擔任相關之職務。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接受經營者再訓練三十小時以上,且二年內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起動及停機操作各二次以上,其再訓練內容依附…
  18.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5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每年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相關職務十六小時以上。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見習擬任職務六小時以上,始得再單獨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操作工作。未滿十八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不得從事…
  19.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6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年,期滿三十日前經營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最近一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及健康檢查報告。二、運轉再訓練紀錄。三、實際從事核子反應器起動、停機…
  20.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12條 熱功率在一萬千瓦以下之研究用核子反應器,其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事項,除依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規定辦理外,準用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21.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相關科系畢業,且在公、私立機構、學校、研究單位從事輻射防護實務工作五年以上之人員擔任。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紀錄,應記載參加訓練人員之姓名與參加訓練之時間、地點、時數、訓練科目、授課人員及授課方式等相關…
  22. 司法刑事補償法 第27-1條 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因。
  23. 行政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射防護相關課程者,每小時得積分二點。二、參加政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學(協、公)會或事業單位所舉辦之輻射防護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學術研討會或國內外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一點,授課或擔任演講者每小時得積分二點。三…
  24. 行政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之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三、設有從事輻射防護相關學術研究部門之研究機構。四、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輻射防護訓練業務機構。五、經主管機關每二年公告辦理輻射防護相關繼續教育課程、學術研討會或專題演講活動,於前二年內達六次以…
  25.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各項業務認可:一、政府機關(構)。二、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三、法人、團體。
  26.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監督及建設規劃之諮詢事項。三、關於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發展事項。四、關於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事項。五、其他依法律或中央法規賦予之職權。
  27.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會設議事組、研究組、行政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議事組:有關本會會議之議事行政事項。二、研究組:有關省政府業務與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地方自治人員之培訓服務事項。三、行政組:本會一般行政管理、涉外事務之協調…
  28.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六、原子能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及管理事項。七、原子能法規動態之登記、統計及管制事項。八、原子能法規令函解釋之整理及編印事項。九、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29.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視議案之需要,得指定委員數人先行審查或作專案研究,並於開會時提出報告。
  30.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用人法院遴選。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