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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4條 …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十萬元。二、償還年限:由申…
  2.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2條 …受租金補貼者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變更受租金補貼者及續撥租金補貼。十、出境滿二年未入境經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停止租金補貼後,溢領租金補貼者,…
  3.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5條 …與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並自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核定之竣工工程圖樣、辦理變更設計相關書圖文件、工程勘驗紀錄…
  4.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6條 …、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評估機構申請既有住宅性能評估。經性能評估後,評估機構應發給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評估機構為辦理既有住宅性能評估,應派員至現場勘查及實施必要之檢測。
  5.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7條 …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編號及評估日期。二、評估機構名稱、代表人及評估人員姓名、簽章。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其名稱、統一編號、登記證字號及代表人姓名。四、建築物之起造人、…
  6.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8條 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未符本辦法規定者,評估機構應一次通知申請人補正;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得將申請案件退回。
  7.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9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評估機構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一、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法人團體。二、置有大專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上。三、置有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大…
  8.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0條 具有前條第一項規定條件之機構,得備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及條件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住宅性能評估機構。前項執行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機構之介紹。二、專責人力配置說明。三、評估小組組成、評估人員資格條件相…
  9.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1條 …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年資得合併計算。第九條第二項結構安全單項評估機構之評估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為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所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舉辦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
  10.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之指定事項,得成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11.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受指定之評估機構,公告時並應載明評估機構名稱、代表人、地址、評估項目範圍及有效期限。指定之有效期限為自公告日起四年,評估機構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指定。評估機構僅申請第三條第一…
  12.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4條 評估機構應責成評估人員公正執行任務,並遵守迴避原則。
  13.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5條 評估機構變更地址、名稱、代表人、評估人員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人員,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14.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評估機構之評估業務實施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不定期檢查及現場勘查,應事先通知評估機構。
  15.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7條 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指定,並公告之:一、評估人員、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人員變更,未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二、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應具備之設施設備不足,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
  16.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8條 評估機構應每半年將已受理之住宅性能評估申請案件、申請人名稱及評估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7.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之宣導推廣及評估人員之教育訓練等事項。
  18.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3條 既有住宅經核定補助評估費用者,評估機構於完成性能評估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撥補助評估費用:一、補助核准函。二、補助評估費用請撥領據。三、申請案評估報告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19.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5條 已獲得獎勵、補助之申請人或代為申請補助之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獎勵並追回獎狀、獎牌,或追回已撥付之全部、部分補助評估費用:一、申請資料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之情事。二、評估之性能類別、評…
  20.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承受災區房屋及其土地者,原貸款餘額上限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之利息補貼範圍及利率如下:一、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點八七五機動調整,…
  21.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應於承受災民原貸款餘額後,由其總行彙整承受房屋、土地清單、補貼清冊及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指定文件,按季向本部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22.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5條 本部核定利息補貼申請案件後,應將補貼金額撥入金融機構指定之帳戶。
  23.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受災戶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承受之房屋或土地案件,本部得自行或會同金融主管機關辦理查核追蹤,金融機構不得拒絕。
  24. 行政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9條 非營利組織及學術機構提供非營利性之住宅資訊者,得依下列方式獎勵:一、以月報或季報方式提供資料達一年以上,資料詳實且經採用者,由彙整發布機關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並於機關網站公開表揚。二、其他彙整發布機關認為適當之方式。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3條 …領補貼金額: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二、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式機構期間。三、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四、申請資料或租賃有虛偽不實情事。五、接受補貼後,喪失前條補貼資格者。六、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購置…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6條 …列情形之一者,原補貼機關應停止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並副知承貸金融機構:一、障礙事實消失或死亡。二、遷居至原戶籍所在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三、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四、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算基準及補貼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二、年限:由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但無法依限還款者,經該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9條 …如將所承購之住宅轉讓於第三人,應主動告知原補貼機關及承貸金融機構。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返還原補貼機關。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10條 …損其住宅之虞,經向原補貼機關申請更換擔保品,並洽經該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後核准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繼續辦理貸款。但優惠貸款額度及年限,以不高於原核准貸款餘額及賸餘期數為限。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6條 …三、建築物屬F-1組、F-2組、H-1組及H-2組之護理之家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家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