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5條 評估機構變更地址、名稱、代表人、評估人員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人員,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